1. 目的和范围
本附录是对 Marq Vision Inc.(以下简称“提供方”)与位于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境内、使用根据欧盟《数据法》第2条第(8)项构成“数据处理服务”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任何客户之间的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补充,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附录规定了切换和数据可携带性方面的义务,并且仅就该等事项而言,优先于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条款。
2. 定义
本附录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2.1 “切换通知”指客户要求切换至另一数据处理服务或客户自有的本地部署 ICT 基础设施(包括通过提取、转换和上传数据的方式)的书面通知。
2.2 “可导出数据”指因客户使用本服务而直接或间接生成、且与该等使用直接相关的输入数据、输出数据和元数据,但不包括附件1所列的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模型、算法、源代码、专有格式、内部系统数据、平台来源数据或任何受保护的第三方数据。
2.3 “排除数据”指附件1所述的、根据欧盟《数据法》无需具备可携带性的提供方特有数据或受保护数据的类别。
2.4 “过渡期”指根据欧盟《数据法》的要求,在通知期之后实施切换、同时提供方继续维持本服务的期间。
2.5 “取回期”指过渡期之后、客户可取回其可导出数据的最短30日的期间。
2.6 “欧盟《数据法》”指2023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公平访问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并修订第(EU) 2017/2394号条例和第(EU) 2020/1828号指令的第(EU) 2023/2854号条例(《数据法》)。
本附录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其他定义术语,应具有欧盟《数据法》和本协议赋予其的含义。
3. 切换通知和通知期
提供方应支持客户与本服务相关的退出策略,包括提供为便利切换所需的一切相关信息。客户可在订阅期限内随时通过提前至少两(2)个月(以下简称“通知期”)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启动切换。切换通知必须载明客户是否拟:(a) 切换至另一提供方(并指明该提供方);(b) 切换至本地部署 ICT 基础设施;或 (c) 删除其可导出数据。就切换而言,客户应在客户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处指定一名联络人,以回应提供方提出的合理技术或协调请求。如强制性的30日过渡期在技术上不可行,提供方将在十四(14)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提议一个最长七(7)个月的替代期间。客户可将过渡期延长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为七(7)个月。
4. 切换期间提供方的义务
收到切换通知后,提供方将:(a) 支持以常用的机器可读格式(例如 CSV、JSON)导出可导出数据,包括在可用的情况下通过自助服务或 API 导出;(b) 提供合理的技术协助以便利切换;(c) 在整个过渡期和取回期内维持业务连续性和适用的安全措施;(d) 就切换期间本服务的连续性面临的任何已知重大风险提供明确信息;以及 (e) 在整个切换过程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性,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安全水平保持一致,特别是在将可导出数据传输至另一提供方或客户自有 ICT 基础设施方面。切换协助不包括开发新技术或新服务、定制迁移工具、系统重新设计,也不包括披露或传输排除数据,或受知识产权保护、构成商业秘密或第三方数据的数字资产。客户应在切换期间本着诚信原则予以配合,包括遵循提供方提供的合理指示,以实现有效且安全的切换。
5. 过渡期和取回
提供方应在收到有效切换通知后两(2)个月内启动切换,并应在遵守第3条规定的前提下,在通知期结束后三十(30)日的默认过渡期内完成切换。客户可在第3条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延期。过渡期届满后,客户将享有至少三十(30)日的取回期以取回可导出数据。取回期届满后,除法律要求保留的情况外,提供方将删除可导出数据。经请求,提供方将确认已删除。
6. 费用和提前终止
提供方不会收取欧盟《数据法》第29条第(1)款所禁止的任何切换费用。在通知期、过渡期和取回期内,客户仍须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费用。切换或提前终止并不使客户有权就预付费用获得任何退款、抵扣或按比例偿还。客户仍须承担就订阅期限剩余期间所承诺的全部费用,该等费用于终止生效之日立即到期应付。客户确认并同意,提前终止费用属于欧盟《数据法》所指的“提前终止罚金”。账单周期不改变客户支付整个订阅期限费用的义务。
7. 终止
切换通知不产生任何任意终止权,也不改变本协议的终止条款。本协议(就受影响的本服务而言)将终止,且提供方应将该终止通知客户:(a) 于客户确认切换已成功完成时,或如未提供确认,则于过渡期结束时;或 (b) 如客户选择删除而不进行切换,则于通知期结束时。切换通知提交后,受影响的本服务将不会自动续订。
8. 责任和安全
除欧盟《数据法》的强制性规定另有要求外,本协议中的责任限制和安全承诺在切换期间、过渡期和取回期内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