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真
从罗马银币、一幅伪造的维米尔和 Supreme 的一场诉讼说起,介绍 Blue Ink

有这样一个奇怪的世界:最先做出东西的人,反而要证明那是自己的。从罗马的伪造银币到 AI 制造的假货,伪造的历史也是一部证明的历史。Blue Ink 由此开始,这是一份关于真与假、关于品牌的刊物。
由 MarqVision 编辑团队呈现。
“书籍设计大多不都长这样吗?”
我是在首尔站对面一栋楼的五层听到这句话的,那里是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的纠纷调解室。房间布置得像法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对而坐,调解委员会坐在中间。一位调解委员花了很长时间翻看两本书:一本是我策划的,另一本是我怀疑抄袭了它的。他的结论是,我的书很难说有什么特别的独创性,对方的书也同样很难认定为抄袭。他还补充说,双方不如好好谈一谈,和解了事。
他的话我一直记着。不是因为觉得委屈,而是我开始觉得,他也许说得没错。
您有没有模仿或照抄过别人做的东西?反过来再问一句:有没有人照抄过您做的东西?一件东西做得越久,看到它被复制时的感受就越不像单纯的愤怒,而更接近委屈,说得更准确些,是无力。因为要找出并证明这件作品属于您的依据,只能靠您自己。
先说两段个人经历。
几乎一模一样的请柬
2018 年 5 月,我和妻子筹备婚礼时,自己动手做了请柬。她是设计师,我是编辑,所以从视觉到文字,一切都由我们亲手完成。我们只印了一小批,只送给了亲近的朋友。

一位喜欢这份请柬的朋友给我们介绍了一个人。那人曾考虑请我妻子设计请柬,后来因为费用作罢。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偶然得知,那人的请柬和我们的几乎一模一样,从版式、图片到文字的措辞方式,都如出一辙。
这对妻子是个不小的打击。事情以对方道歉、支付一小笔钱告终,可我们并不觉得事情就此解决。本来就没有什么东西能被还回来。“这应该是人生中最重要的请柬之一,怎么能直接拿别人做的东西来用?”那天她这样问我。我答不上来。
概念相似的一本书
调解室里的那一幕,是我的第二段经历。
在一家杂志出版社工作时,我策划了一套新的书系。概念是一册讲一种职业:采访五六位从事这份工作的人,再配上一两篇随笔。第一本卖得不错,加印了。第二本出版前后,一位熟人告诉我,市面上有另一本书,开本、封面和目录设计都和我们的相似,连概念也相似。
我们向委员会举报了侵权,调解随之安排。隔着桌子与对方面对面,并不是愉快的经历。明明我没做错什么,脸上却一阵发烫。
调解最终没有归咎于任何一方。双方同意不就封面问题对彼此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对方说从未看过我们的书,而我没有办法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我甚至被告知,书的封面、腰封和内页版式本来就容易长得差不多。对公司来说,这只是白白花掉的时间和金钱。我们连申请费都交了。
这两段插曲只是个人经历。但这类事情在商业世界里每天都在发生,只是规模不同。
伪造的漫长历史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回头看看。伪造、模仿和冒充,与人类历史一样古老。人们伪造过货币,伪造过艺术品,甚至冒用过他人的身份。后续文章还会回到这些主题,这里先看几个简短的例子。
货币。早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市面上就已流通着一种铜芯或青铜芯外包薄银层的钱币。后来的钱币专家称之为 fourrées。一般认为,其中许多是伪币,用廉价金属冒充白银。银比铜值钱得多,伪造有利可图。裁判官 Marcus Marius Gratidianus 宣布了终结货币乱象的措施,因此深受罗马市民爱戴。据塞涅卡和普林尼记载,城中大街小巷都为他立起了雕像。
艺术品。1945 年 5 月,荷兰画家 Han van Meegeren 被捕,罪名是把一幅具有国家级意义的维米尔画作卖给了纳粹高官赫尔曼·戈林。战时与德国勾结是重罪,可判死刑。van Meegeren 招供说,那幅“维米尔”其实是他自己画的伪作。
“蠢货!”他冲着看守怒吼,“你们以为我把一幅无价的维米尔卖给了戈林?根本没有什么维米尔,那是我自己画的。”
Serena Davies, “The forger who fooled the world,” Telegraph, 2006
没人相信他,于是他在羁押期间、在监视之下,用同样的方法画了一幅新画。后来,专家在画中发现了 20 世纪才有的合成树脂黏合剂、与年代不符的颜料痕迹,以及刻意制造的裂纹。钴蓝正是暴露这些伪作的线索之一。他证明了自己是伪造者,因而逃过了死刑。1947 年,他转而以伪造和诈骗罪受审,被判处一年监禁。

身份。朝鲜战争期间,加拿大驱逐舰 HMCS Cayuga 号上有一位名叫 Joseph C. Cyr 的随舰军医。但他并不是医生,这个名字也不是他的。他是 Ferdinand Waldo Demara,一个终生行骗的冒充者,曾成功冒充过土木工程师、副警长、律师、儿童保育专家、编辑和教师。
三名身受重伤的韩国游击队员被送上舰后,他靠着医学教科书和舰上医务兵的帮助为他们治疗。据CFB Esquimalt 海军与军事博物馆介绍,他从一名伤员胸腔里取出了子弹,还做了一次足部截肢,三人全都活了下来。后来,真正的 Joseph Cyr 的母亲在报纸上看到关于他的报道,他才露了馅。
以认证回应伪造
哪里出现伪造,认证几乎总会紧随其后。辨别真伪的努力,一直与伪造本身一同演进。
以中世纪英格兰的银器为例。银太软,无法单独使用,必须掺入其他金属,而在配比上做手脚的情况很常见。爱德华一世以法律规定了银的纯度标准,伦敦金匠行会只在达标的器物上打上豹头印记。1327 年,爱德华三世向该行会颁发了皇家特许状;1363 年,标明每件器物出自谁手的制作者印记成为强制要求。
这些印记被称为 hallmark,得名于伦敦检验贵金属并打上印记的金匠大厅(Goldsmiths’ Hall)。如今这个词也指一个人、一件物品或一个品牌的标志性特征。“brand”(品牌)一词源自给牲畜烙上主人的标记,“trademark”(商标)则表明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两者的历史和法律作用都与 hallmark 不同。但三者都是用一个标记,说明东西由谁制作、来自何处,以及其中哪些值得信任。
约 700 年前,银器上的印记不只是装饰,它保证的是纯度和来源。今天的标识延续了这项职能的一部分。它要好看,但它也是一种证书,说明这是谁的产品、承诺了什么。
我们为何复制
个人和企业伪造、模仿、冒充,原因多种多样。
最简单的原因是钱。复制可以省去制作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给铜包上银的罗马伪造者,和只把某个图案稍作改动的现代仿冒品,并没有太大区别。
但钱解释不了一切。艺术犯罪研究协会创始人 Noah Charney 在《The Art of Forgery》中做了一个有意思的区分。他写道,艺术品窃贼大多只关心钱,很少重复作案;伪造者则复杂得多。他把伪造者的动机归为天才、骄傲、复仇、名声、犯罪、投机、金钱和权力。最引人注目的是这样一类伪造者:他们想报复曾经拒绝自己的艺术界,于是着手证明自己的才华,接着又需要大众也认可这一点。这也解释了 van Meegeren 为什么从不贱卖他的伪作。要是卖得便宜,就没人会相信那是真迹。德国伪造者夫妇 Wolfgang 和 Helene Beltracchi 的故事,2014 年甚至被拍成了纪录片。
那么买家呢?当人们明知是假货还要买时,他们真正买下的是一个符号。美国时尚与文化记者 Dana Thomas 在《Deluxe》中写道:
如今,标识在给人打上品牌烙印:穿戴或携带印有标识的物品,就是在宣告你属于某个部落,认同这个品牌所传递的信息和价值观,说到底,就是认同营销部门为你营造的梦想。奢侈品牌的标识传达着财富、地位和时髦,哪怕拿着这件标识产品的人,只是一位赊账买下它的中产郊区主妇。
“我认为如今[去掉标识]是完全不可能的,”Miuccia Prada 对我说,“品牌的辨识度太重要了。生意越想做大,就越得用标识。”
— Dana Thomas,《Deluxe》,2007
如果标识是梦想,梦想就可以被复制。手袋装的是东西,手袋上的标识装的是归属感。对需要归属感的人来说,是真是假,也许并没那么重要。
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相
在这里,我们要面对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相。同一样东西的假货不断出现,说明至少有人看到了原作的商业价值或象征价值。伪造者盯上的,通常是好卖的、人们想拥有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复制也是一种不受欢迎的赞美。品牌发现被复制时的愤怒之下,藏着一丝苦涩的宽慰:我们做的东西,在市场上值这个价。
但这份宽慰不会持久。假货一旦泛滥,原作也会贬值。当没人能分辨街上看到的标识是真是假,买真品的人原本希望得到的东西也就随之消失。这正是伪造造成的深层伤害:它损害的不只是品牌的销售,还有品牌的意义。
“原作”也没有那么简单。在 2007 年出版的《Deluxe》中,Thomas 称奢侈品手袋的制作是“一个全球化的研究样本”:五金件来自意大利和中国,拉链来自日本,衬里来自韩国,刺绣来自意大利、印度或中国北方。一位制造商告诉她,有个供应商声称自己的丝绸是英国货,其实是在中国买来、存放在英国,再以欧洲价格出售。还没来得及追问真与假的界线在哪里,真品的来源就已经模糊了。
原作需要一样复制永远拿不走的东西,它超越产地、材料和标识。这个系列要探寻的,正是这样东西究竟是什么。
法律保护什么
法院至今仍在摸索这条界线究竟落在哪里,给出的答案也没有想象中那么清晰。
2025 年 2 月 20 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三起相关案件中驳回了 Birkenstock 的上诉。Birkenstock 起诉了三家生产或销售类似凉鞋的公司,主张自家设计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艺术作品,诉求包括停止销售和销毁产品。Birkenstock 坚称凉鞋是艺术,自有其理由:根据德国法律,外观设计权在申请 25 年后终止,而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一直持续到创作者去世后 70 年。部分款式的外观设计保护期已经届满。
审判长 Thomas Koch 及其合议庭的回答很简短:这些凉鞋属于设计,而非艺术。设计要受著作权保护,必须体现足够的创造性,让人能辨识出其个性。下级法院科隆高等地区法院认定,Karl Birkenstock 沿用了既有的形式,没有超出鞋匠手艺的范围。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当年的调解桌。翻出对方当时的书面答辩状一看,逻辑几乎如出一辙:封面设计只是呈现书籍内容的一种方式,因此无法脱离其作为封面的实用功能而独立存在。他们援引了韩国大法院的一项判决:实用艺术只有在可为工业用途而复制、且能与物品的实用功能相分离时,才受著作权保护。
几年前,妻子的设计又被抄袭了。这次是她自己的生活方式品牌,另一家公司原样照搬了其中部分产品的设计。她从一位顾客那里得知此事,咨询了律师,才了解到: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对方是否参考了她的产品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对方的设计是否侵犯了已注册外观设计权的范围。与著作权不同,外观设计法不问意图。还有一家公司曾开始抄袭这款设计、后来又收手,它剩下的辅料最终也流进了另一款产品。无论有意无意,设计一旦被抄过一次,就会引来下一次抄袭。面对同一个问题,一部法律要求您证明个性,另一部法律不在乎意图,而调解人只是叫您和解。
法院的答案不够清晰,还有另一个原因。Thomas 在《Deluxe》中解释当时广州为何难以遏制假货时,提到这样一种观点:西方式的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确立得相对较晚。中国的商标法于 1982 年通过,专利法于 1984 年通过,著作权法于 1990 年通过。
不过,若据此断言中国“没有知识产权的历史”或有着“不介意复制的文化”,未免草率。不同社会以不同方式平衡知识的复制与个人的权利,现代知识产权法也并非在所有地方同时出现,或出于同样的理由出现。
有时,守护原作的一方和借用原作的一方,其实是同一方。Supreme 的 box logo 诞生于 1994 年:红色方框里的白色斜体 Futura,与观念艺术家 Barbara Kruger 自 1980 年代起使用的风格十分相似。据说创始人 James Jebbia 曾把一本 Kruger 的作品集交给设计师作参考,Jebbia 也说过这个标识受到了她的影响。
然而在 2013 年 5 月,Supreme 对女性街头服饰品牌 Married to the Mob 提起了 1,000 万美元的诉讼,称其“Supreme Bitch”T 恤侵犯了 Supreme 的标识。这款设计早在 2004 年、即起诉的九年前就已推出。该品牌创始人 Leah McSweeney 说,这件 T 恤是在讥讽 Supreme 和穿 Supreme 的那群男生身上的厌女气息。
当 Complex 请 Kruger 置评时,她回了一封空白邮件,只附了一个名为“fools.doc”的 Word 文档。面对借用她的视觉语言、如今又互相起诉的人们,她写道:“我在等着他们所有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我。”
Kruger 始终没有起诉。她后来说,那款字体不属于她,标识也不属于她。她的回应是:2017 年 11 月,作为 Performa 双年展的一部分,她用自己的标语覆盖了下东区的一座滑板公园,又在 SoHo 开了一家名为《Untitled (The Drop)》的快闪店。人们排队购买 T 恤、毛线帽和滑板,其中一块红色滑板上写着“DON’T BE A JERK”。她把 Supreme 这类品牌带火的 drop 限量发售形式,变成了一件艺术作品。


品牌面临的新挑战
什么是原作?它属于谁?答案随时代和地点而变。如今,品牌必须独自、一再地证明自己独一无二。“这是品牌做的”这一事实已经不够了。品牌必须能说清:它是什么时候做的,有何不同,为什么只属于这个品牌。
需要这种证明的地方也变多了。过去只是法庭和海关,如今还包括搜索结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信息流和直播。生成式 AI 如今能批量生产商品页面和广告图片。发现一条、申请下架,相似的图片和商品链接又会通过别的卖家、别的账号卷土重来。
开启 Blue Ink
这个系列名为 Blue Ink(蓝墨水)。
用蓝墨水签署文件,有一个实际的理由。在黑白复印还是常态的年代,用黑墨水签名,原件和复印件就很难区分,而用蓝墨水则一眼可辨。美国陆军条例允许使用黑色和蓝色墨水,但一些法律援助办公室建议用蓝色,以便更容易区分原件和复印件。
蓝色本身并不能保证真实。但长期以来,它一直是标明“这有别于复印件”的一种实用方法。正如前文所见,在 van Meegeren 的伪作中,钴蓝是揭穿假货的科学线索之一。蓝色有时是区分原件与复制品的标记,有时则是假货藏不住的痕迹。
Blue Ink 将沿两条线展开。
- Origins:真品、假货与认证历史上值得一讲的故事。
- Makers:此刻正为守护自身原创性而奋战的品牌,每篇讲一个。
有一点我们想从一开始就说清楚:我们不打算用这个系列来评判孰是孰非。
如今,几乎一切都紧密相连,工作也被细分为各个专业。1960 年代,Andy Warhol 和助手们在 Factory 制作丝网版画。他说自己试过手工制作,但发现丝网更容易。他不必亲手碰作品,任何一位助手,或者任何其他人,都能印得和他一样好。村上隆、Damien Hirst 和 Jeff Koons 长期以来都与数十名助手一起创作,标榜自家工坊的奢侈品牌也不例外。

老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要做出完全不受影响的东西几乎不可能。正如 Birkenstock 和 Supreme 的例子所示,守护原创与侵犯原创之间的界线往往是模糊的。那天那位调解委员,也许是对的。
尽管如此,任何一个曾认真、用心做过东西的人,哪怕只有一次,都知道拿走别人东西的捷径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开启 Blue Ink,是希望有更多人不断追问:何以为真。
文:Son Hyun
英文版:Park Jaeyong
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Noah Charney, The Art of Forgery, Phaidon Press, 2015
Dana Thomas, Deluxe: How Luxury Lost Its Luster, Penguin Press, 2007
Serena Davies, “The forger who fooled the world,” Telegraph, 2006
Foster Kamer, “Barbara Kruger Responds to Supreme’s Lawsuit: ‘A Ridiculous Clusterf**k of Totally Uncool Jokers,’” Complex, 2013
Johanna Fateman, “Battlegrounds,” Artforum
Thora Siemsen, “This is the Subtext,” Frieze, 2017
Performa Archive, “Barbara Kruger,” Performa 17 Commission
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 Explore the Collections, “Transportation Ticket,” CD.41-2018
The Andy Warhol Museum, “Underpainting and Photographic Silkscreen Printing”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25 年 2 月 20 日判决,I ZR 16/24(Birkenstock)
US Army, AR 25-50, Preparing and Managing Correspo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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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书籍设计师 Paul Renner 于 1927 年发布的几何无衬线字体。